南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销售"放心房"联合宣言

      为贯彻中央关于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决策,适应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形势,提高住房质量、规范销售行为,增强消费者买卖信心,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形象。我们在此发起销售"放心房"联合宣言:
      一、 保证销售的住房合法无异议。因产权争议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退款退息,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
      二、 保证提供齐全有效的产权登记资料。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所需材料,致使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按日支付房价的1‰赔偿。
      三、 保证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使用。因开发商原因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退款退息或按日支付房款价的1‰赔偿。
      四、 保证住房工程质量合格,保证住房不渗漏,如有渗漏及时维修。因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等原因,导致住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退款退息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因开发商原因,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出现渗漏的,及时修复,如不及时修复,赔偿直接损失,并按已付房价款1‰赔偿。
      五、 保证住房面积不"缺斤短两","缺一赔三",价格不"乱收乱提"。保证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居民住宅商品房的价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
      六、 保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一致。经有关部门认定属虚假广告的,退款退息或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
      七、 保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兑现有关承诺。
      八、 保证住房配套工程合格,符合国家、省、市标准,规范物业管理。
  我们将严格遵守宣言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南通市建设局投诉监督电话:0513-3531111、0513-3529098
    质量投诉电话:0513-5108061

   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是南通市首批承诺销售"放心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