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阳台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答复

  商品房销售是一种经济合同行为,应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由买卖双方约定。商品房销售一般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其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以及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其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商品房销售的面积按1995年9月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中《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得)》的有关规定计算,其中阳台的面积计算方法为"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房产测量面积目前按国家行业标准《房产测量规范》(CH5001-1991)有关规定计算。自2000年8月1日起,按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2000)有关规定计算,其中阳台面积计算方法为:"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景面积计算"全部计入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我市阳台面积计算方法是按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销售面积。